专业人员
赵梅笑
作者:小律 发布时间:2025-02-17点击:

专职律师
电话:86-0731-89671789
电子邮箱:
1765774571@qq.com
专业领域:
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
教育背景: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法学学士
赵梅笑律师主攻争议解决方向,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民商事合同、公司商事、劳动仲裁、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常法等领域。对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具有较强的钻研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证据分析,注重经验总结,并能够将扎实的法学理论与复杂的法律实务有效结合,解决多起案件面临的“执行难”的情况,保障案件的顺利办理。
代表性项目:
· 代理朱某与王某、朱某否认亲子关系案件
· 代理邓某与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 代理黄某与王某、李某、谢某等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
· 代理周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 代理某有限公司与某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 代理黄某与某居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
· 办理郑某涉嫌强奸罪(具有轮奸的加重情节)、强迫他人吸毒罪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办理郑某刑事案件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
· 办理郝某涉嫌非法采矿罪案件,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 办理李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
· 办理习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
职业资格:
· 代理邓某与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 代理黄某与王某、李某、谢某等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
· 代理周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 代理某有限公司与某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 代理黄某与某居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
· 办理郑某涉嫌强奸罪(具有轮奸的加重情节)、强迫他人吸毒罪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办理郑某刑事案件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
· 办理郝某涉嫌非法采矿罪案件,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 办理李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
· 办理习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
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