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热爱赴山海,以实务见成长丨德恒长沙暑期实习生心得摘选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与中南大学合作共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以来,双方在法学生人才交流、实践能力培养、学术研究及律所青年人才引进等方面有诸多探讨和交流;2026年7、8月,中南大学法学院的十二名学生来我所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暑期实习,在实践中真正感受法律工作,收获颇多。(以下为学生实习心得部分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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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思佳
律师工作最需要的能力之一其实是对异常情况保持敏感。法律实务中,很多问题不会主动告诉我“这里存在法律风险”。它可能只是一个看起来很普通的数字、一份缺少的材料、一个与常规情况不同的程序,甚至只是工作人员提出的一句“为什么要这样办理”。律师需要对这些细节保持足够敏感,然后进一步追问背后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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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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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课堂学习,我们习惯站在中立第三方视角客观分析全部利弊,追求绝对公平全面。但律师的立场不一样,我们要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维护己方当事人利益。撰写合同审查备忘录初期,我常常犯这个错误,泛泛讨论守约方、违约方的通用风险,没有聚焦我方当事人会遭受哪些损害。经过带教多次纠正,我慢慢建立代理人思维:合同审查优先关注我方当事人救济路径是否通畅;分析案件优先站在委托人角度寻找事实、证据、法律上的有利点;同时也不肆意扩大风险,区分必须死守的核心风险和商业交易中可以让步的次要条件。商事法律服务不是写出一份完美无缺的合同,而是平衡风险和商业目的,最终促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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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璇
在校期间,我的法律学习始终聚焦法条理论、案例分析、逻辑推导,习惯性认为庭审辩论、文书撰写、法理分析才是法律工作的核心,一度轻视案卷整理、材料核对、细节筛查等基础工作,甚至误以为此类事务机械、无技术含量。但真正落地实操后,我颠覆了此前片面的学生思维,深刻领悟到诉讼无小事,细节决定案件成败,程序正义同样举足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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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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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里,我学习的是“职工债权优先清偿”这样的法条表述,但真正面对一位位具体的职工,听着他们讲述自己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对未来的担忧,我才切实感受到,破产案件不是教科书上一道冷冰冰的案例题,而是关涉成百上千个普通人生计的现实问题。带教律师在接待过程中始终耐心倾听、细致解释法律程序和清偿顺序,同时不轻易做出超出法律规定的承诺,这种既坚守规则又兼顾情理的处理方式,让我深受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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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潇仪
跟随李印律师出庭的那几次经历,是我此次实习中最为宝贵的收获之一。坐在旁听席上,看着律师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陈述观点、有理有据地进行辩论,我才真切地体会到,法庭之上的每一句话,都是庭前无数次案卷研读与论证推敲的结晶。这也让我明白,优秀的庭审表现从来不是临场发挥,而是扎实准备的自然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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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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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和在学校读书最大的区别,是每一件事都有真实的后果。在学校写作业,写不好可能分数低一些,影响的是自己。但在律所,一份文书写得不够严谨,可能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这种责任感让我在做每一件事的时候都不敢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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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越媛
对于课堂所学内容,既要摒弃教条主义,即限制于课堂所学内容,也要摒弃虚无主义,即认为完全与实务脱节,而是要以课堂所学知识为基础,在实务中不断深化认知、掌握并能熟练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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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润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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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对法律的理解更多是“规则”,认为学习法律就是掌握足够多的法条和理论;但在律所实习之后,我越来越觉得,法律实务实际上是一个不断在事实、证据、规则和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的过程。尤其是破产案件,一方面要依法确认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保障破产程序能够公平、有序地推进,很多问题都不能简单地用一个法条直接得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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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伟
徐律师讲合同审查的时候说,审合同的第一目标是促成交易,其次才是防范风险。如果合同经过律师的手一审交易黄了,那审得再好都没有商业价值。这个观点我在学校从来没听过,老师们教的内容都是注重合同本身,没人告诉我们“帮客户把合同签下来”才是优先级最高的事。后来周捷律师讲法律顾问的实战心得,提到一个 “利他思维”—— 做律师不能只盯着自己手上的活儿,要多想客户真正需要什么,站在他的角度去帮他解决问题,而不是只顾着秀专业。我渐渐意识到真正考验律师的是怎么在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博弈里找到那个平衡点,而不是背诵法条,法条终究只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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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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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是一种说法,当事人陈述是另一种说法,而证据最终能够证明到什么程度,往往又是第三种说法。我最初以为阅卷就是从第一页读到最后一页,后来才发现,卷宗里其实没有一个完整的故事。律师要做的,是把这些东西从几十页、几百页材料里重新捡出来,再判断它们究竟能不能拼在一起。所谓专业并不总表现为提出多么惊人的观点。它经常只是愿意比别人多核对一次名称,多算一次金额,在一句话已经 “差不多” 的时候,再问一句:这份证据究竟能证明什么?
图文/编辑:陈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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