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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动态 | 我所胡梦丽律师受邀为中建五局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城市运营项目全过程法律风险防控”专题培训

作者:小律 发布时间:2026-05-07点击:

       2026年4月24日,受中建五局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邀请,我所胡梦丽律师为中建五局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了一场“城市运营项目全过程法律风险防控”专题培训,我所高级合伙人熊宇律师受邀列席培训现场。本次培训立足当前城市运营业务实践,围绕项目全生命周期,深入剖析各阶段核心法律风险,并提出系统性防范措施。
 

 
       在项目前期与承接阶段,胡梦丽律师强调严把准入关是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他指出,纯公益无收益项目潜藏巨大回款风险,需结合《政府投资条例》及财政部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规定,详细解读了严禁通过PPP、特许经营等方式违法违规举债的要求,确保项目收益自平衡,从源头守住政策红线。
       针对项目承接与中标环节,胡律师重点剖析了串通投标、资质造假等高风险行为及其法律后果,援引《招标投标法》《刑法》以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四条,阐明了串通投标、骗取中标所导致的中标无效、罚款、取消投标资格乃至刑事责任,并分析了发出中标通知的法律性质。
       进入合同签订与履行阶段,胡梦丽律师指出,合同条款设计的精细程度直接决定项目风险敞口。他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了核心条款缺失、表述模糊以及违规约定固定收益所带来的争议隐患,特别提醒在特许经营协议中设置政府兜底或最低收益保证可能引发新增隐性债务的合规风险。
       在合同履行部分,胡律师系统梳理了履约主体变更、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等基础风险,并结合具体案例重点强调了消防安全管理与设施管护的重要性,同时针对款项支付、资金挪用及擅自变更合同等频发问题,阐释了合规操作要点。
       针对运营维护阶段,胡梦丽律师指出该阶段是安全事故高发期。他详细解读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强调运营单位须在日常巡检、消防维保、应急处置等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在合作方与第三方风险防控部分,胡律师重点剖析了违法分包、转包、资质瑕疵及劳资纠纷等高频风险点,系统阐述了从准入管控、合同管控、过程管控到资金与结算管控的全链条风险防范体系。
       关于项目终止与退出阶段,胡梦丽律师全面梳理了资产交接、债权债务清算、员工安置等关键环节的法律风险,详细阐述了项目终止后的补偿争议处理及诉讼时效管理要点,为项目平稳退出提供了专业指引。
       针对城市运营领域常见的“纯公益项目能否开展特许经营”这一焦点问题,胡梦丽律师作出专业解读。他明确指出,纯公益运维项目不具备特许经营的法定条件,如需合规实施,必须通过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设计经营性资源捆绑等方式,在满足“真投资、真资产、有收益”的条件下,依法依规将项目转化为投建营一体化的特许经营项目。
       培训尾声,胡梦丽律师将各阶段风险防控要点总结为贯穿始终的证据链管理思维,强调全流程书面化留痕的重要性。本次培训内容系统全面、案例详实生动,获得与会人员广泛好评。中建五局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此次培训给予高度认可,表示培训内容紧贴业务实际,对提升公司城市运营项目全过程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未来,德恒长沙将继续深耕城市运营法律服务领域,以专业力量护航客户重大项目实施。
 
 
 
审核:银朝军
编辑:陈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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