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徐志群
近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了《工商联执委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旨在系统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该文件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为广大民营企业在新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性、操作性的治理蓝图。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指引》的出台,正是对这一重要指示精神的积极响应,它立足于中国国情与民营企业的实际需求,融合国际先进治理理念与本土实践智慧,构建了一套涵盖党的建设、产权结构、治理机制、合规风控、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等全方位的制度体系。
《指引》明确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目标是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推动民营企业从传统治理模式向现代化、法治化、专业化治理转型。这不仅有助于企业提升内部管理效率,更是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竞争环境中增强韧性、防范风险的根本保障。
《指引》围绕“中国特色”与“现代治理”两大主线,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和实操性的制度安排:
《指引》第十条至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党建入章程”,推动党组织在企业治理中发挥政治引领和核心作用,党组织在职工思想教育、人资矛盾调解、廉洁作风建设等方面可以发挥实质性作用,民营企业也应通过组织覆盖、思想引领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治理效能和发展动能,增强企业的战略定力。
2.优化产权结构,夯实治理基础
《指引》针对民营企业常见的“产权混同”、“股权代持”等突出问题,在第十八条至第四十八条提出了产权清晰化和股权结构优化的解决方案,系统性地阐述了股权清晰、法人财产独立、股权结构合理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例如,鼓励企业规范股权代持、完善股权流转机制、强化股东出资责任,从源头上防范产权纠纷与治理僵局。
3.完善治理结构与机制,提升决策科学性
民营企业大多数是“家族式企业”,家长式决策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因创始人独断导致战略失误造成巨额亏损的案例比比皆是。针对这种突出现象,《指引》第四十九条至第九十四条,明确了各治理主体(从股东会、董事会、高管团队到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权责边界与议事规则,要求企业设立规范化的董事会,并鼓励引入外部董事、职工董事,形成有效制衡,推动企业从“人治”走向“法治”。
4.构建全面风控与合规体系,筑牢安全底线
合规是企业的生命线,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存在诸多的“历史包袱”,如何“放下包袱,轻装前行”是民营企业面临的生存和发展难题。基于此,《指引》第一百三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一条系统提出内控、风险与合规“三位一体”的管理框架,推动企业建立覆盖全员、全流程、全业务的合规治理体系,特别是在数据安全、跨境经营、反腐败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引。
5.推动科技赋能与创新发展,激发内生动力
《指引》第二百一十条至第二百二十五条系统性地构建了一套激励和保障企业科技创新的治理框架,这不仅仅是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更是从治理结构、战略导向、资源配置和产权激励等深层次入手,旨在将技术创新内化为企业的核心基因,推动民营企业从依赖资源、资本的“要素驱动”,转向以创新为核心的“创新驱动”发展模式。
《指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第二百二十三条还特别关注了人工智能治理与数据安全,要求企业在开发和应用AI技术时,确保其合规、安全、合乎伦理,提升算法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这不仅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需要,更是赢得用户信任、实现技术“向善”发展的基石。
6.践行社会责任,塑造企业文化软实力
核心人才流失,不仅是技能的损失,更是组织记忆和隐性知识的断层。通过共同的价值观念、优良传统(如《指引》第二百四十条所述)和集体记忆,企业文化能塑造一种强烈的身份认同。因此,《指引》还将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纳入治理范畴,强调企业应在促进就业、绿色发展、公益慈善等方面积极作为,构建具有中国精神、时代气息、“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体系。员工不再是“打工者”,而是“同道中人”和“事业伙伴”。这种基于文化认同形成的“我们”的感觉,能建立起比劳动合同更牢固的情感纽带。即便面临外部的薪资诱惑,这种深厚的归属感也会成为人才留下的重要砝码。
《指引》的出台,其核心价值在于它将党中央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宏大叙事,翻译成了一本企业“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的治理实操手册。《指引》虽为“指引”性质,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其内容系统、逻辑严密、操作性强,为企业提供了一套可参照、可落地的治理工具箱。
《指引》的成功之处在于其深刻的“问题导向”和“分层治理”思维,它并非一套僵化的标准,而是一个模块化的解决方案库:
(1)对于初创期及中小微企业,《指引》聚焦“生存性治理”,筑牢治理根基。《指引》建议股东间签订清晰的《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明确股权比例、职责分工和退出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同室操戈”;要求建立独立的财务账户和核算体系,严格区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这是避免“公司人格否认”、保护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生命线。
(2)对于成长期及“专精特新”企业,《指引》落足于构建“发展性治理”,驱动科技创新。《指引》的精准指引可通过“特别表决权股”(同股不同权)、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保障创始团队在融资过程中的战略控制权,平衡“融资”与“失控”的矛盾;并且系统性介绍了股份期权、限制性股权、虚拟股权等多种工具,为企业“量身定制”激励方案,将核心人才从“打工者”转变为“事业合伙人”,指引民企如何管理知识产权并将其有效转化,如何通过多种分配方式激励科技人才,这正是“专精特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3)对于成熟期及大型集团/家族企业,《指引》升级“传承性治理”,追求基业长青。《指引》极具开创性地提出了 “家族与企业双重治理” 模型,通过设立家族委员会、制定家族宪章、规划接班人计划等制度化方式,将模糊的“家事”变为清晰的“企规”,有效隔离家族矛盾对企业经营的冲击,保障代际传承的平稳过渡,实现基业长青;并且前瞻性地引导大型企业将绿色治理(ESG)纳入董事会决策,设立ESG委员会,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机制,帮助企业应对全球供应链、资本市场和监管机构对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提升长期品牌价值和风险韧性。
更重要的是,《指引》反复强调“因企施策、灵活适用”的原则,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阶段与行业特点,有选择、有步骤地推进制度建设,避免“一刀切”,体现了政策引导的务实性与包容性。
企业无需为了对标《指引》而一次性、全盘推翻现有制度。相反,它可以像使用健身指南一样,根据自身的“健康短板”(治理痛点)和“体能目标”(发展战略),选择当前最需要强化的“训练项目”(制度模块)。这种务实的导向,极大地降低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门槛和恐惧感。企业可以制定一个三到五年的治理提升规划,分步骤、有重点地引入独立董事、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控流程,实现治理水平的平滑升级,避免因剧烈变革引发组织动荡。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民营经济不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推动技术革新、促进就业、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力量。《工商联执委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指引(试行)》的发布,为民营企业提供了一份制度建设的“导航图”与“施工图”。
广大民营企业应以《指引》为参考,主动对标、系统优化、持续改进,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与发展优势,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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